暴動案:控方指阻食環等同阻差辦公 梁天琦指合法不等於合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20 14:14

最後更新: 2018/04/20 14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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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動案控方指阻食環等同阻差辦公,梁天琦指合法不等於合理。(資料圖片)

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,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共5人,被控暴動、煽惑暴動、非法集結等6罪案,梁天琦今被控方盤問時指,案發當晚他並不知道「傍住」小販擺賣,會可能干犯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」, 並指他以為相關罪名與「阻差辦公」相同,只針對警員。法官期間又更正控方提問指,「不論背後理念如何,以身體阻擋食環人員執法是不對?」梁則表示不同意,並指合法不等於合理。

控方又指,雖然案中其餘4名被告案發時並沒有著上本民前的藍色上衣,但他們有可能是梁之前沒有見過的成員,但梁不同意,並指雖然當時本民前電話群組內有30至40名成員,及他之前並非全部見過,但於進行選舉宣傳時,相關成員會現身,而他於選舉宣傳時並沒有見過4名被告。

梁天琦其後於辯方覆問時指,本民前屬於社運組織,架構鬆散,而非政黨,沒有黨委書記及黨中央委員,及很多成員都是「彈出又彈入」。梁又表示,「勇武捍衛」為本民前的其中一個口號,梁指勇武即勇敢威武,威武即威武不能屈,面對不公義時不可屈服,並用這個心態去抗爭。

另外,控方盤問梁時,他與黃台仰等人決定選舉遊行後,黃並沒有表示過過會進行選舉遊行。惟辯方其後播放相關片段,顯示黃先後7次以揚聲器向警方表示正在進行選舉遊行。控方其後指他當時的提問是針對他們決定遊行後的初期階段。